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丁宁)“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从大规模批量生产逐步回归到私人定制、小批量生产,金融交易和信息生产,会越来越简约透明,自金融将获得生存空间”。
在南湖2015年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表示,在互联网精神的促进下,金融会回归服务的本质,更加简约透明,而自金融将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蓝海。
2015年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利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人认为是春天,也有人认为是压抑。吴晓灵表示,《指导意见》的社会效果,关键是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边界的确立,至于是春天还是压抑,则是对监管理念和监管边界的理解。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昂的信息搜集处理成本产生了传统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银行、券商。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它将深刻改变我们所有人的生活,也将改变社会的形态。”吴晓灵表示。
在其看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中的运用不会改变金融的实质,但它会改变传统金融的服务方式。同时,信息技术的改进仍会有信用中介服务的需求,但也拓展了自金融的范围。
“我认为,自金融就是居民之间直接的投融资行为。”吴晓灵表示:“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信息处理成本,产生了传统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生活中,最原始的金融就是交易双方的中介,通过自发的人的生活完成这一点,不需要中介和外力。但商品经济发展的范围越来越广,产生了信息的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时代产生了银行和券商,帮助我们处理复杂的信息。”
自在吴晓灵看来,金融实际上是一种点对点的融资的服务,如典型的P2P、股权或者债权众筹;而在这个时代,除了P2P和债权、股权众筹以外,违约保险将是自金融发展的催化剂,用保险的互助机制替代对中介信用的依赖。因此违约保险将是自金融发展的催化剂,用保险的互动机制替代对中介机构信用依赖。
“基于这种点对点的融资及金融相关服务,所产生的风险可以用保险产品来化解。”吴晓灵表示,互联网时代,一个产品能够迅速产生众多客户群,建立大数据,这就是大数法则的可能性。保险就其本质来说不是金融业,其发展及法律关系是一种互助关系,功能是一种基于大数法则下的经济补偿功能。“在这个基础上开发保险产品,用互助的精神来解决点对点产生的风险,我认为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在谈到自金融的监管边界时,吴晓灵则表示,减少负外部性和控制单体投资风险是监管介入的原则。比如限制自金融活动的人数,减少负外部性的范围;限制自金融投融资的金额,减少失败对投资人的冲击;而没有资金池则是监管的红线。
“信息收集处理能力是服务于金融业和介入金融业的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吴晓灵表示:“有应用场景的互联网活动是降低征信成本的基础。此外,信息收集、运用与个人隐私及信息保护是今后面临的重大道德和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