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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矛盾,不平等竞争?
    2015.09.24

    (世界浙商网全媒体记者孙岚)在9月24日于浙江嘉兴举行的“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作为参会的唯一在任央行官员,阐述了十部委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意图等,并提出未来将深化工作。 

      

    刘向民提出,一是关于线上和线下的监管标准。对于同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应区分线上和线下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如果不适用同等监管标准,监管标准的差异是否会导致线上和线下业务的不平等竞争? 

      

    二是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混业特征非常明显,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具备了系统重要性金融集团的特征。混业经营的现状与分业监管的矛盾如何解决? 

      

    三是如何处理好“创新监管”中的两个关系。一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一些平台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如不涉及承担信用风险和公众资金安全,似可探索市场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创新安排;对市场成熟度不够、发展时间不长、尚需一定观察期的业态,可考虑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以市场自律为主规范经营行为。但是,自律和他律如何平衡,如何配合,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课题。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央地方的协调配合始终会是一个问题。既要统一规则,又要符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如何平衡? 

      

    四是发展好互联网金融与更好地发展传统金融的关系。中国的传统金融体系发育还不充分,在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要兼顾好传统金融体系的发展,更要以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提升和改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整体金融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厚此薄彼、宽严失度。 

      

    五是配套监管措施和地方配套举措。目前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货币市场基金等管理办法正在积极制定中。各地也在纷纷出台本地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如何落实指导意见的核心要求,可以鼓励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快落实。 


    来源:浙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