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提及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时强调,“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为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教育,本报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合作,开辟“共促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专栏,广泛邀请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自律组织、从业机构、研究机构等多方面专家,通过专题访谈、案例分析、法律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意识,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成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共同组建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职责。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显著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中,需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微观和宏观思考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具有微观和宏观的风险特征。
从微观角度看,首先,金融行业的传统风险没有消失。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比如,信用风险指交易对象没有能力继续履约而给其他交易对手带来的风险。大部分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对投融资双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低,而且信息披露制度普遍不够完善。互联网上的融资方经常在高杠杆比率下经营,无抵押无担保状态下的借款现象比较多。加上我国征信机制不够完善,网络数据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在这些条件下,互联网交易双方地域分布的分散化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加严重,甚至加剧了信用风险。
又如,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高收益、高流动性的产品,看似诱人的回报背后实际隐藏着期限错配问题,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
其次,互联网金融具有一些新的风险特征,风险更加多样,技术风险比较突出。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一些带有互联网特色的技术风险也随之而来。
比如,终端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终端安全风险主要指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电脑、移动设备等存在漏洞而带来的风险;平台安全风险则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安全威胁;网络安全风险指互联网金融交易依托的数据传输网络带来的隐患。技术风险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信息安全问题。技术的不成熟,会导致信息泄露、丢失、被截取、被篡改,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这些信息安全问题进而又会造成用户隐私泄露,威胁用户资金安全。
再次,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因为拓展了交易可能性边界,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具有长尾效应。
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容易遭受误导、欺诈和不公正待遇。同时,由于他们的投资小额而分散,互联网金融风险一旦爆发,社会外部性影响很大。
从宏观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分散的体系,严格意义上不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不吸收存款,吸收存款从理论上讲不是互联网金融。
二是互联网金融不介入银行同业市场。
基于这两点,一般讲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只是个案,不可能有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是P2P,即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交易。无论是众筹、支付、网贷、互联网保险,还是各种各样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形态,都是平台模式,如果不吸收存款,没有资金池,不参与银行同业市场,就不可能有传染机制。当然,在实际中,由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系统性风险仍然值得关注。
此外,在考虑互联网金融风险时,有必要把互联网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区别开来。
比如,近期出现的e租宝、中晋系非法集资等全国性风险事件,涉众广,涉案金额巨大。这些企业在宣传中都标榜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使互联网金融的名声受到了很大影响。但实际上,这些案例不是互联网金融的代表,而是非法集资平台。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
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可以对行业准入门槛、行业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平台有责任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要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加快信息共享,拓宽信用数据收集渠道。
针对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建立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另外,还应建立一套应对大规模挤兑的应急预案。
针对法律合规风险:应利用法律法规规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明确法律底线,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法律的制定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新动态。同时,法律的制定也要注重国际合作。
针对操作风险:一方面要减少终端、平台、网络的设计缺陷,提高使用的简单明了性,同时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和系统,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和交易对象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设备操作的熟悉度。面对技术风险,要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开发新型可靠的安全技术,不断对漏洞进行修补,采用可信技术、防火墙、数据加密等技术保证数据安全,通过多重用户名和密码、校验码、短信验证等方式实现身份验证。针对这些安全措施,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并保证这套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和国际化。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新的课题。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创新,监管人才不足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分工合作,实施市场化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设定注册条件,并保证条件公开。同时,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应用技术监管,依托技术建立行业数据库、监控平台等,不能走传统金融监管。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要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保证消费者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信息公开、产品要求等信息都在合同条款上列明。同时,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使消费者具有风险识别能力,主动承担风险。
三是加强自律管理,实行严格的事后处罚、公开处罚、自然退出、公开追责。我国已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逐步完善自律管理制度框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推动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可以借鉴其他自律管理组织的经验,比如体育和学术机构的自律管理,典型的就是奥林匹克委员会。
总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目的在于规范发展。措施要适度,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环境的前提下鼓励有益的创新行为。
来源: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