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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
    2016.09.02

    在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布7个多月后,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个人从P2P平台借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单一企业从单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从所有P2P平台借款最高不得超过500万。


    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有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占总网贷机构的43%。


    来源:金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