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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普惠金融要避免落入两个陷阱
    2018.06.21

    作为当前银行业普遍在花大力气开展的一项任务,普惠金融正在全国大力度推广,包括银行、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在内的多路资金涌入其中。但普惠金融之路行至半程,仍有不少问题待解。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监测报告(2017.浙江)》显示,浙江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已经达到国际领先的水平。即使这样,金融能力仍然是该地区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短板;部分乡村有相当比例的人口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现象,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省份的第一梯队,浙江的普惠金融尚存在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其他地区的普惠金融更是“路还很长”。但不少受访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当前也是推广普惠金融最好的时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和农民结构正发生的巨大变化,也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不过,从当前普惠金融实践的效果看,完善机制体制创新,同时警惕普惠金融误入“陷阱”同样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农村人口和产业面临巨变


    普惠金融的重点应落脚在农村,这一点毫无争议。但在扎根农村推广普惠金融之前,了解农村的人口结构和经济活动的最新变化趋势,是做好普惠金融的关键基础。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人大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认为,现在全社会做普惠金融弥漫着一种“浪漫主义”情怀,却不甚了解整个乡村变化对金融需求的影响。在他看来,当今中国农村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人口结构、经济活动和农村主体等多方面。


    “整个中国的农民结构彻底变了。现在的农民已经高度分化,只有15%左右的农民仍纯靠农业收入,20%农民的收入来源已经全部是非农收入。整个农村人口的代际变化和多样性是做普惠金融时首先需要研究的问题。”刘守英称。


    比人口结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的经济活动也在发生着巨变,这一影响对普惠金融更为直观。在刘守英看来,一方面,农业的内涵和功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这也增加了对普惠金融多样性的需求,原有的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是以农户为主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回报率也在提高,农业正成为越来越有竞争力的产业,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迎来解决机会。另一方面,农村的主体也在发生变化,主要变化在农户逐渐规模化、集中化,农业产业正寻找规模报酬的实现方式,这不仅仅体现在土地集中,也有区域种植的规模化,“做普惠金融的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中国的作物布局已经高度集中化,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升,就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也表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正面临着最好的机遇。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农业的经济回报在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也不再是简单的种植业、养殖业,而是产业链结合的大农业概念。这对金融机构来说,做普惠金融不再只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社会责任,更是看到了当中所蕴藏的巨大的追求规模报酬递增的商业潜力。


    完善抵质押品机制是关键


    农村的巨变也影响着金融需求的多样性,这是未来发展普惠金融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刘守英认为,农村多样化的主体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尽管未来普惠金融政策惠及的重点仍应是小农,但对于日益庞大的专业大户、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金融需求的满足不能完全依靠政策性普惠金融解决,完善抵押品机制是重中之重。但遗憾的是,目前这方面进展并不尽如人意。


    “我们去农村调查,不少县做的两权抵押效果基本是失败的。”刘守英说,在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抵押品中,抵押最多的是建设用地指标,其次是农房,宅基地排第三,而承包经营权用得最少。这个排序基本反映了不同抵押品之间的经济价值、贷款的制度成本和产权的信用度问题。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三农处处长邱艳芳也指出,目前针对农村小微企业、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当前普惠金融的两个难点。大型农业企业由于不缺抵质押品,贷款相对容易;农户因为资金需求少,可以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最难的还是农村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原因就是抵质押品不够完善,这也导致了这类主体的贷款成本比其他企业的经营贷款成本要高。


    因此,完善农村抵质押品制度,是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可得性的关键。刘守英就认为,当前的农业贷款抵质押品制度需要再创新,解决抵押品的权属可靠性、可信度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方式,继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资产抵押评估制度。


    避免落入两个“陷阱”


    自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后,普惠金融日益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无论是传统银行还是新兴的非持牌机构都投入这股热潮中。但繁荣的背后,也有越来越多实践者理性思考的声音发出。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小龙表示,当前普惠金融一派繁荣景象的背后,有一些新的情况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要避免落入两个“陷阱”。


    王小龙称,一方面,要避免个人过度授信带来新的信用风险。金融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与大多数人固有印象不同的是,王小龙认为,现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普惠金融供给过度的情况,这也为个人过度授信埋下隐患。


    “比如在浙江,一个中等县基本有20多家银行进驻,这种情况不是竞争不足,而是过度竞争。由于各大银行进行业务转型,纷纷下沉重心,大力拓展零售业务,导致个人贷款的总量和比重明显提升,这就可能会在农村地区产生一个比较危险的趋势,那就是个人过度授信。”王小龙说。


    王小龙说,过去银行对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加之民间借贷的盛行,客观上成为“两链”风险的诱因之一。现在则要高度警惕对个人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甚至是没有信用基础的乱授信。“如果在农民金融知识不丰富的情况下给他过度授信,会让他误以为获得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是很危险的。”王小龙说。


    因此,为防止部分农村地区因金融资源过度竞争而出现的过度授信等问题,王小龙认为小法人机构更适合做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大多是小而散,大银行由于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信贷问题等因素并不适合做小而散的业务”。


    另一方面,王小龙还表示,发展普惠金融还需避免互联网金融“先发展后治理”的风险。他强调,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不规范、不合理地滥用信息数据,信用体系建设就会走上弯路。此外,发展普惠金融有必要继续加强引导和监管,鼓励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防止别有用心者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做违法违规之事。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