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自2010年底启动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以来,率先打造了国内首个“基金小镇”,各类基金企业加速集聚,截至2014年10月底,已累计引进投资企业609户;税收呈爆发式增长,2013年实现各类税金及附加0.32亿元,预计2014全年税收将达2亿元左右; 对经济总量贡献日益增大,预计2014年可实现增加值1.46亿元,比2013年增长3.2倍。南湖基金小镇的迅猛发展与单位密集、构成复杂的情况,也给统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依法统计宣传教育,本着科学、客观、全面的精神,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借助各方面力量,做好南湖基金小镇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工作,为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统计服务。
自2010年底启动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以来,南湖区基金小镇作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新业态蓬勃发展,已汇集了一批知名投资机构入驻,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大金融引擎,为地方经济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南湖基金小镇这个金融服务新业态的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入驻企业经济活动成果,也成为统计工作全新的课题。为科学、客观反映“基金小镇”经济活动总量、规模、结构,确保服务业应统尽统,近年来统计部门一直在努力研究探索相关统计核算问题,先后两次组织调研组赴南湖区基金小镇调研其发展情况,专门召开了由发改、金融、财税、大专院校等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上级统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委托熟悉基金企业财务状况的第三方调研基金小镇统计核算工作。现就我们对南湖基金小镇发展状况及其统计核算问题的调研与思考作一梳理。
一、南湖区基金小镇发展现状
南湖区自启动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以来,股权投资产业集聚初具规模。主要表现为:
(一)基金类企业加速集聚
截至去年10月底,南湖基金小镇已累计引进投资企业609户,其中投资管理基金公司77户,注册资金8.50亿元;有限合伙基金企业532户,认缴资金675.69亿元,实缴资金333.28亿元。其中2014年1-10月引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94家,认缴资金424.85亿元,实缴资金241.85亿元。
(二)税收爆发式增长
2012年基金类企业实现税收740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131.27万元。2013年实现税收3242.48万元,同比增长3.38倍多,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1931.10万元。2014年1-10月共实现税收1.33亿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5976.39万元;预计2014全年税收将达2亿元左右,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将达 1亿元左右。
(三)知名基金管理公司日益青睐
目前,“基金小镇”在业内也取得了较好的品牌效应和较高的知名度,基于对南湖区股权投资产业扶持政策和注册服务的支持和肯定,信业基金、方兴地产、中兴创投、北京喜神、稳盛投资等国内知名机构的新设基金加速向南湖区集聚设立。
二、基金小镇投资类企业主要类型
1、从组织形式上看,南湖基金小镇引进的投资类企业,分为公司制基金企业和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其中公司制基金一般就作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制基金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之一, 即有限合伙企业。一般都是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简称GP,主要为公司制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简称LP,为基金投资者)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GP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LP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只承担有限责任。
目前,引进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其出资者表现为只有1个GP普通合伙人(公司制基金管理公司),按协议出资有50万至几百万不等;另有1-49个LP有限合伙人,按协议出资共几百万、几亿不等。
2、从投资类型上看,目前引进的投资类基金企业,主要有股权类基金、债权类基金和信托类基金等类型。
三、各类基金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
(一)经营活动特点
从不同投资类型上,区别不同基金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
1、股权类基金
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企业上市、回购及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获取股权投资收益。其运作方式,简单的说就是基金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急需资金的时候进行大额投资,但是并不需企业还钱,只要企业的股份作为回报,以期企业有朝一日上市或者被收购赚得数倍利润,待所投资股份升值后,再出售退出而获得股权投资收益,获得收益的同时,基金管理人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收入。
目前较多是私募股权房地产投资基金(简称房地产基金),一般指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面向私有房地产资金进行并购或开发的投资模式。
2、债权类基金
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用所募集的资金对目标企业直接进行债权投资,或委托银行贷款,收取固定的利息收入等。债权类基金偏重于参与成熟的市场,一般需目标企业有相对确定的资产保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较小。
3、信托类基金
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委托银行贷款,收取固定的收益。信托类基金主要投资于实业领域,一般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项目,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二)收入来源
1、投资管理基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基金的管理费收入、顾问费收入和收益分成。
2、有限合伙基金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信托收益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有关收益(详见表1)。
表1 各类基金企业主要收入来源 | |
企业类型 | 收入来源 |
投资管理公司 | 管理费收入 |
顾问费收入 | |
投资收益分成 | |
有限合伙企业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股权投资收益 | |
债权投资收益 | |
信托投资收益 | |
理财产品收益 |
(三)会计处理
在财务核算方面,一般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持续发展、关联管理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各类基金的经营活动收入,具体内容有:管理费收入、利息收入、顾问费收入、投资收益等。
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核算各类基金的经营活动支出,具体内容有:利息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差旅费、办公费、咨询培训费、折旧、投资收益支出等。
(四)主要计税依据、税种及税率
各类基金企业目前涉及的主要计税依据、税种及税率(详见表2)。
表2 各类基金企业涉及的主要计税依据、税种及税率 单位:% | |||||||||||
企业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种及税率 | |||||||||
营业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 教育费 附加 | 水利建设资金 | 印花税 | 企业 所得税 | 个人 所得税(投资者) | 个人 所得税 (工资薪金) | |||
投资管理公司 | 经营收入 | 0.10 | |||||||||
其中:管理费、 利息、顾问收入 | 5 | ||||||||||
营业税额 | 7 | 3 | 2 | ||||||||
工资薪金 | 七级累进 | ||||||||||
投资收益 | |||||||||||
经营所得 | 25 | ||||||||||
实收资本 | 0.05 |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收入 | 0.10 | |||||||||
#利息收入 | 5 | ||||||||||
营业税额 | 7 | 3 | 2 | ||||||||
工资薪金 | 七级累进 | ||||||||||
投资收益 | |||||||||||
经营所得: 1、自然人合伙人 | 20 | ||||||||||
2、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伙人 | 25 | ||||||||||
实收资本 | 0.05 |
其中
1、营业税
涉及股权投资经营的“投资收益”和信托投资的“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涉及债权投资经营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管理费收入、利息收入、顾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2、所得税
公司制基金,即投资管理基金公司,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基金,其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分配回法人和其他组织母公司,并入该法人和其他组织母公司注册地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相关税收政策
涉及营业税政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费收入、利息收入、顾问收入等,应确认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涉及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9号通知,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谓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确定各个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目前纳税情况
截至10月底,2014年南湖区各类基金企业税收情况(实际税务入库数)(详见表3)。
表3 2014年1-10月各类基金企业税收情况(实际税务入库数) 单位:万元 | |||
企业类型 | 合 计 | 投资管理公司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计 | 13341.06 | 4309.51 | 9031.5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76.39 | 737.48 | 5238.91 |
营业税 | 5160.79 | 626.39 | 4534.4 |
城建税 | 362.43 | 44.34 | 318.09 |
教育费附加 | 156.38 | 19.76 | 136.62 |
地方教育附加 | 104.25 | 13.17 | 91.08 |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103.55 | 13.76 | 89.79 |
印花税 | 88.99 | 20.06 | 68.93 |
所得税 | 7364.67 | 3572.02 | 3792.65 |
企业所得税 | 3446.76 | 3436.23 | 10.53 |
个人所得税 | 3917.91 | 135.79 | 3782.12 |
四、基金企业增加值核算问题
适合企业核算增加值的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与收入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费最终成果的方法。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根据对基金企业经营模式的总体分析,对基金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增加值的核算比较适合用 “收入法”。核算数据可以从财务核算的成本费用、损益等会计科目中采集,进行区分和判断,加工和整理,得出哪些是新增价值,从而按“收入法”计算出增加值。
由于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情况复杂,组织实施财务状况统计制度非常困难,目前几乎没有现成的能够取得用于增加值核算的相关财务统计资料,只有税务部门能够提供入驻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类税收数据,但税务部门的税收数据为入库实际数据,与基金企业财务核算中列支的税金及附加有较大的差异,而增加值核算是依据企业账务列支的数据(国民经济初次分配状况)。要测算基金小镇入驻企业增加值,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取得一定的测算依据。为此,我们按照增加值核算的基本原则,结合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主要基金管理公司与合伙企业两类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特点,抽取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调查财务状况数据,结合税务部门税收资料,对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增加值进行分类测算合成。
1、基金管理公司
10月底,南湖基金小镇中有77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注册地有投入部分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房,即存在劳动者报酬、缴纳税收、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可以计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估算增加值=职工薪酬+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据我们调查的13家企业1-10月汇总,主营业务收入为18208.31万元,职工薪酬为1151.6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00.89万元(同期税务入库数661.08万元,两者的比例系数为1.51),固定资产折旧145.30万元,营业利润为1801.5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256.35万元,政府补贴977.96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13家企业的增加值为3843.02万元,其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当于增加值的比例为26.04%。
按13家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务入库数与增加值推算,1-10月南湖基金小镇77家投资管理公司的增加值可达4276.46万元。
2、有限合伙企业
10月底,南湖基金小镇532家其他有限合伙企业,在注册地基本没有员工,劳动者报酬为零(主要表现为只有管理者,一般没有员工。其管理者属基金管理公司,不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获取薪酬,投资者只获取投资收益、也不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获取薪酬);有限合伙企业没有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固定资产折旧为零;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只有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与固定收益率投资视同贷款的收益部分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收入全部要分配给合伙人,在其会计报表中营业利润可能为零,因此,增加值中的“营业盈余”也就可能为零。有限合伙基金企业没有营业利润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形式上,会计核算的 “营业利润”为零,主要是因为基金经营的特有模式,所有的“经营收入”,在完税后基本全部分配出去,即全部作为“经营支出”,导致会计报表体现的“营业盈余”为零。
2、实质上,由于其他有限合伙基金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银行信托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是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而有限合伙基金企业的“经营支出”是对合伙人投资收益的分配性支出。按目前国民经济核算规则,投资收益不能作为增加值核算内容。
根据1-10月南湖基金小镇的有限合伙企业共缴纳税收入库数5238.91万元,按相同比例系数1.51推算,则1-10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910.75万元,相当于实现增加值7910.75万元。
综合上述两部分分析测算,2014年1-10月南湖基金小镇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共实现增加值为12187.21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9024.34万元,占74.05%。
按上述相同比例推算,2013年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31.10万元中,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555.48万元,可推算实现增加值 2133.18万元;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375.62 万元,可推算实现增加值1375.62万元。综上两部分测算,2013年共实现增加值为3508.80万元。
2014年1-10月南湖基金小镇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共实现增加值为12187.21万元,推算全年实现增加值14624.18万元,比2013年的3508.80万元增长约 3.17倍,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增长约1.41倍,有限合伙企业的增加值增长约5.90倍(详见表4)。
表4 2013年-2014年各类基金企业增加值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 ||||||||||
企业类型 | 2013年度 | 2014年1-10月 | 推算2014年度 |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系数 | 增加值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系数 | 增加值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系数 | 增加值 | 增加值比上年 ±% | |
合计 | 1931 | - | 3509 | 9024 | - | 12187 | 10829 | - | 14624 | 316.8 |
基金管理公司 | 555 | 26.04 | 2133 | 1114 | 26.04 | 4276 | 1336 | 26.04 | 5131 | 140.6 |
有限合伙企业 | 1376 | 100 | 1376 | 7911 | 100 | 7911 | 9493 | 100 | 9493 | 590.1 |
五、加强基金小镇统计工作建议
南湖基金小镇迅猛发展,给统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做好南湖基金小镇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工作,为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统计服务,需要各相关部门本着科学、客观、全面的精神共同努力。
1、加强依法统计宣传教育。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入驻企业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意识不强,配合程度不高,影响统计调查效率与质量,为此,各级统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各方面都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调依法统计是基金小镇入驻企业应尽的义务,以利于开展统计工作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配合。
2、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创新。目前,国家统计局对区域性基金类投资企业的尚未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我们要掌握南湖基金小镇发展状况的统计核算资料,需要建立地方统计调查调查制度。因此,市、区统计部门应会同基金主管部门加强地方统计制度的研究,制度并实施可操作的统计制度。我们建议在建立地方统计制度时参考几项原则,一是减轻基金企业负担;二是统计指标先粗后细、逐步充实;三是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四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建议按企业规模(经营收入、纳税收入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实施统计报表调查制度,并由基金小镇主管单位协调入驻企业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工作,规模以下企业参照规上企业进行科学估算。
3、加强统计管理与监测分析工作。一是加强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单位)的优势,确保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在名录库中得到及时、正确反映。这是做好基金小镇统计工作的基础。二是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力量,充分挖掘各方面统计资料,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向党委政府提交统计报告。
注:本报告调研组成员:钱亚畅、严国丽、周菊平、童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