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在嘉兴市南湖区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类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由嘉兴市南湖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负责办理备案。企业在满足备案要求后,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到金融办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企业不享受发展奖励政策。可由嘉兴市南湖金融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合伙企业与管理公司备案情况如下:
一.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备案
1.备案要求
(1)企业总实缴出资额达600万元以上;单个投资人实缴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除股权投资外);
(2)涉及合伙人变更的企业须经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并取得相应证件;
(3)提供备案所需相关资料(详见备案资料清单)。
2.备案操作流程
企业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即备案成功,产生税收后即可享受嘉兴市南湖区税收优惠政策。
3.注意事项
(1)若股权投资单个出资人实缴出资额低于500万元,除股权投资外单个出资人实缴出资额低于100万元,需要提供出资人所在单位的基本介绍资料至招商经理,经招商经理综合各方面信息对该出资人进行评估,通过后可被视为符合备案要求出资人,享受一般备案权利。
(2)企业银行回单须体现工商登记合伙人打款明细;包含付款人、出款人、资金用途等信息。
(3)若企业无托管协议、无法律意见书。则用“关于资金未托管说明函”与“关于备案资料暂无法律意见书说明函”来代替。(请见合伙企业“附件7”“附件8”)。
(4)企业在实缴出资额备案之前已完成认缴出资额备案,需对资料审核完全,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资料;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说明书与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需由普通合伙人盖章签字。
(5)若企业不涉及变更,则无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等资料。若企业备案后,发生变更,则只需提供与变更信息有关的资料,并盖公章邮寄至开发公司,由备案主管交于金融办,重新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不变。
二.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备案
1.备案要求
(1)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首期不低于200万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
(2)提供备案所需相关资料(详见备案资料清单)。
2.操作流程
企业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即备案成功,产生税收后便可享受嘉兴市南湖区税收优惠政策。
3.注意事项
(1)企业银行回单须体现工商登记合伙人打款明细;包含付款人、出款人、资金用途等信息。
(2)若企业无法律意见书。则用 “关于备案资料暂无法律意见书说明函”来代替。(请见管理公司“附件5”)。
(3)若企业不涉及变更,则无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等资料。若企业备案后,发生变更,则只需提供与变更信息有关的资料,并盖公章邮寄至开发公司,由备案主管交于金融办,重新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不变。